王守安: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23-05-01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新华网发

  新华网武汉3月12日电(宋立崑、连迅)湖北是较早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地区。日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接受新华网专访表示,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围绕推动建立完善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开展积极探索,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以下为访谈实录:

  新华网:自2020年3月起,最高检部署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2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目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成为检察机关融入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和发力点。您认为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具有怎样的意义?

  王守安: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这项改革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为目标,是以发力靠前的政策导向做实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入法,对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企业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高水平安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刑事犯罪发生结构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下降,但涉企犯罪持续增长,必须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建立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相关法律制度,有利于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中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同时还能够促进司法、执法、行业监管部门形成涉企违法犯罪治理合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是有利于实现落实刑事政策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对涉案企业合规作出明确规定,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为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有必要从立法层面明确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单位犯罪案件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同时将合规整改成效与落实刑事政策相结合,防止司法实践中对涉案企业“一诉了之”和“一放了之”两种简单做法,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发展好,助力稳增长、降成本,稳就业、保民生。

  三是有利于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有力助推高水平对外开放。合规经营是企业深度参与对外开放、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合规建设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积极对接国际规则,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同时,还能够为我国司法机关处理相关境外企业在我境内或对我违法犯罪提供法律依据,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司法保障。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全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新华网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新华网:湖北是较早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地区。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围绕推动建立完善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做了哪些积极探索?

  王守安:开展改革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和湖北省委支持下,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提供了湖北检察样本。

  一是以完善制度机制为基础,确保改革稳步规范推进。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是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推进的重要基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从顶层设计入手,结合湖北实际制定出台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等改革配套文件,搭建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制度体系框架。始终把严格依法规范办案放在突出位置,在全国率先制定规范企业合规办案行为、防控办案风险的十条措施,会同省工商联出台涉案企业合规案件飞行监管(巡回检查)办法。深化改革探索实践,协同省法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向审判阶段延伸,在全国率先出台审判阶段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的指导意见,为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提供了湖北经验。

  二是以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为重点,探索合规治理新模式。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契合司法实践需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围绕构建“大融合、大监督、大服务”的合规格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等单位共同印发《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在省市两级和部分县区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形成以“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为特征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目前,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经过扩容增加到14个部门,已成为各方各界协同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促进涉企犯罪源头治理的重要平台。湖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推进第三方机制实质化、专业化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其向司法治理、政府监管和企业自治三位一体的合规治理新模式转型。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就某食品公司合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新华网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三是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合规案件为目标,充分释放企业合规制度效能。企业合规的制度价值和实践效能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湖北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把好、把准、把严企业合规案件入口关和审查处理关,在充分考虑合规成本前提下推进第三方机制的适用,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合规案件。截至2023年12月,全省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741件,办案总量居全国前列;对整改合格的581家企业、771名责任人落实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8家企业未通过整改评估,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合规激励效果得到彰显。比如,黄石检察机关在办理某涉企案件中,通过督促合规整改,引导企业实现健康发展。基于对营商环境的认可,该企业将总部迁到黄石,并将重大项目落户当地。

  四是以深化理论研究为支撑,为推动立法完善强化智力支持。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涉案企业合规的改革探索过程本身就是理论到实践的过程,企业合规的立法完善也需要从理论上作答。湖北检察机关重视企业合规理论研究,省检察院联合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企业合规研讨会,领导干部带头开展相关理论研究,推动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深化检校合作,聘请合规领域权威学者担任改革专家顾问,与武汉大学等高校共建研究基地,在完善企业合规配套制度和立法建议方面开展课题合作,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丰富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