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 6月12日起施行 新设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奖补1000万元

来源:云南频道人民网 日期:2023-05-01

  记者6月8日从省科技厅获悉,《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将于6月12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云南将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提升全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为主,符合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基本要素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社会研发机构。根据《办法》,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分为初创型和成长型,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产生,并纳入培育库给予重点培育。

  初创型培育对象需为企事业单位内设研发机构,具有科技创新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基础条件,产业支撑定位清晰,科技创新需求明确,具有较强的市场化运作可行性。成长型培育对象需满足云南省产业发展布局和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要,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产业方向,可行的建设规划,较为完整的创新链和一定的市场化运作能力。此外,培育对象还应在产学研深度融合、用人机制、科研评价制度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对于入库的培育对象,省科技厅将开展为期3年的集中服务并进行重点支持。具体来看,将依托第三方机构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孵化中心,整合服务资源,健全工作机制,专人、专班、专项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导师团,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创业辅导。推动科研平台资源的供给端与需求端有效衔接,协调重点科技创新基地、中试试验场地、检验检测平台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科技文献资源、数据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等平台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

  在支持措施方面,《办法》明确,对引入高端科技资源、支撑引领全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发挥重大作用,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颠覆性、交叉性领域研究功能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将采取“一院(所)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并直接纳入新型研发机构清单管理。已完成实体化登记注册的初创型培育对象,根据上年度非财政投入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科研仪器设备等支出,给予不超过30%、年度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纳入清单管理的机构,根据当年非财政投入机构建设经费支出(包括科研场地、人才引进、运行维护等费用),给予不超过10%、年度最高300万元的后补助。

  《办法》明确,云南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择优推荐争取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纳入新型研发机构清单管理并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补。